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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间斗室,一盏孤灯,一壶酒,一位智者,一位少年。少年功成,就要离别,智者举酒,有言相告。
“功成之后莫轻使,持技欺人忘德行。”智者说。
“不用武力,怎能伏魔,”少年问。
“功夫有限,仁者无敌。”智者说。
消息传出后,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,网友纷纷评论说见义勇为还要被判刑,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?各大媒体网站、微博以及微博大V纷纷转发,更使得这件事愈演愈烈。
网友也纷纷对法院的判决表示失望、不满,直言这种判决会让很多人以后不敢见义勇为。
但是事情真的就像这些媒体公知说的那样简单吗?法院真的就是这样对待见义勇为的行为与人吗?
在争议事件中素来以理性分析的环球时报发了这么一条微博。大家仔细看的话,会发现环球时报的微博多了这么几个地方:
1、女子见状离开后,小郭与男子大打出手;
2、法院审理时,酌情量刑,最终判缓刑;
3、重伤二级,伤残七级;
这三个地方就表明事件并不是之前媒体转发的那样。容小扣子一一道来。
泸州市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专委会副主任冯骏律师表示,从现有证据来看,龙马潭区法院的判决结果无可厚非,这是经公安机关侦查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、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法律结果。现有证据查明小郭是制止了该男子的不法行为后,且受害女子已经得到有效保护离开后,小郭因其他语言不和再次出手,法律上小郭的行为就很难被认定为正当防卫,加之,小郭的行为造成该男子“重伤二级”的后果,法院的判决应该是经得起法律的推敲的。
从现有的证据可以看到,小郭制止非礼猥亵成功,被侵害的女子得到保护离开,也就是说猥亵侵害已经结束,然而小郭又因为其他口角不和发生争斗,这已经脱离正当防卫的范畴,而是出于个人“泄愤”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联合公布的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,将人体损伤由低到高分为轻微伤、轻伤二级、轻伤一级、重伤二级、重伤一级。小郭将人打成仅次于最高的重伤二级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,致人重伤二级的,得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而法院在判刑时,考虑到小郭因为有见义勇为,且有自首行为,同时赔偿受害人获得谅解,才给予缓刑的判决,也就是小郭在缓刑期如果表现良好,就不会执行两年六个月的牢狱处罚。法院在判决时是一码归一码,严格审理的,同时也酌情考虑。
网上也有网友说,站在正义的一方并不代表拥有无限度的权利。如果当时被侵害的女子没有离开而是选择报警,如果小郭没有冲动,就不会发生后来的事。
见义勇为我们值得提倡,但是我们不提倡以暴制暴。正如文章开头所说,功夫有限,仁者无敌。
同时,我们也看到,有些媒体为了博取眼球,提高热度,断章取义,将舆论导向一个不正确的方向。社会的确需要媒体监督,但是媒体舆论不能干扰司法审判。
这就是那位见义勇为的帅哥---郭刚,尽管他因为七分扶正、三分戾气使得自己触犯法律,但是他见义勇为的出发点,还是很值得我们点ZAN。